鄢陵县柏梁镇的赵某到舅舅家串亲戚,却顺手牵羊将舅舅家存放的现金偷走。11月16日,鄢陵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判处罚金20000元。
赵某今年刚20岁,整天不务正业,无所事事,整天梦想着天上能掉馅饼。2009年5月25日,赵某到柏梁镇陈家村其舅舅陈某某家走亲戚,趁其舅舅家中无人之际,盗走其舅舅家现金15000元。案发后已追退13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 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赵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赵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