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己不能生育,就把别人家的孩子骗到自己家中收养。11月17日,鄢陵县人民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
家住鄢陵县马坊乡的张某婚后多年没有生育儿女,看到别人有孩子就羡慕不已。2009年1月20日中午,张某走到鄢陵县彭店乡张店村北地时,见该村村民张某某的儿子张雨(10岁)在公路边玩耍,张某谎称其是张雨的亲娘,将张佳雨哄骗到其家中。2009年1月24日,张雨的家人找到了张某家,在马坊乡派出所的配合下将张雨解救出来。经鉴定被告人张某精神发育迟滞(轻-中度),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用哄骗的方法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张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从轻处罚,且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