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取钱财,鄢陵县的赵某将自己购买的青铜器工艺品冒充文物卖与他人。11月18日,鄢陵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罚金2000元。
随着“收藏热”的兴起,越来越多喜欢上了收藏文物。而被告人赵某却利用了人们的这种心理,耍起了小聪明。2008年12月份的一天,赵某得知鄢陵县安陵镇居民王某欲买青铜器,就想用自己的青铜器工艺品冒充文物出卖以骗取钱财。次日,赵某带着该工艺品到王某家,赵某谎称该工艺品是其从家中拉土时挖出来的,并保证是一件古代青铜器,王某信以为真,就以7000元的价格将该工艺品收买,并当场付给赵某现金6500元。赵某将所骗钱款用于个人花销。王某发现该青铜器为赝品后,多次向赵某索要所付款项,赵某以种种理由拒不退钱或有意躲避。经鉴定,该青铜器为非文物,价值300元。案发后,赃款已追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案发后已退回赃款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