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买了人身保险之后不幸遭遇车祸,意外死亡,交警部门虽认定范某无责任,但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无奈之下,范某的家人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2009年11月9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应支付范某的家人3万元保险金。
2007年1月1日,许昌县张潘镇的范某与我市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终身保险合同。该合同明确约定:“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3倍给付保险金。”保险单显示,基本保额为1万元。之后,范某按时交了保险费。2008年5月30日,范某因驾驶摩托车与一辆农用三轮车发生碰撞而当场死亡。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范某和农用三轮车的驾驶员均没有驾驶证,但这起事故应由农用三轮车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范某不承担责任。范某的家人随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但保险公司以范某是无证驾驶导致车祸身亡为由拒绝理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范某虽没有驾驶证,但在这起交通事故中系无责任方,保险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