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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患绝症夫嫌弃 法院判其履职责

  发布时间:2009-11-20 14:33:52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用这句话形容赵某是再恰当不过了。赵某看妻子陈女士病重,觉得负担大就撒手不管,拒绝支付妻子的医疗费用,无奈,陈女士只好诉至法院。2009年11月18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判决赵某应依法履行夫妻间相互扶助义务,支付妻子陈女士医疗费2万元。

    家住许昌市区的陈女士早年丧夫,2000年,经熟人介绍,陈女士与同为退休丧偶的赵某相识,三年后二人登记结婚,婚后,二人比较恩爱。2005年9月,陈女士突然得病,起初,赵某对其非常关心,照顾也相当周到,可当陈女士被确诊为纤维肿瘤后,赵某开始对陈女士冷漠起来。2009年5月,陈女士又被确诊为脑瘤。为治病陈女士独自举债4万余元。对此,赵某不但拒绝帮助,反而提出与陈女士离婚。看到丈夫如此无情,陈女士愤而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赵某履行法定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法定义务。陈女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病,作为丈夫的赵某应积极履行扶助义务,给予妻子生活上的帮助。据此,判决赵某支付陈女士的部分医疗费共计2万元。在法定期限内,赵某没有上诉。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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