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陶城乡某村的耿某、耿某某、刘某三人均系未成年人,因无钱上网,竟商量结伙抢钱。不料刚一伸手,却被逮个正着。近日鄢陵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减轻判处三被告人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2009年7月2日晚21时许,二耿某、刘某三人在陶城乡某村网吧外徘徊,因无钱进不了网吧,三人急的团团转。恰在此时,陈某三青年从网吧出来,三人商量劫住这三人要钱。于是,就悄悄地尾随其后,追至陶城乡追岗村东头无人处,三人上前拦住陈某三青年,不由分说先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从三青年兜里搜出K75型“金鹏”牌手机一部(价值495元)及23元现金后,将三青年放走(手机及现金均追退)。因及时报案,警方根据掌握的线索,将三被告人很快抓获归案。
鄢陵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因三被告人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抢劫数额较小,抢劫钱物均已退出,当庭对其行为追悔莫及,有悔罪表现,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鄢陵县法院依据法律适用减轻处罚,遂对三被告人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