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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师德行窃 自首后被判罚金

  发布时间:2008-04-28 10:36:50


    身为一名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本应该为人师表,不被金钱击倒。然而,许昌县某乡中学教师张三(化名),面对别人的工资卡,却伸出了罪恶的双手。4月24日,被许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三单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08年2月29日19时许,被告人张三闲来无事,去招呼同事李贺(女,化名)一块儿打牌,见其宿舍门没锁,室内灯亮着,推门进屋后发现没人,靠西北角处有张桌子,中间的抽屉半开着,里面放着存折和工资卡。看到这些,张三的心理发生了动摇,贼心超越了玩心,何况自己知道学校统一办工资卡时,卡的密码是存折上帐号的后六位数。同时,也可以解决一部分赌资,经过一番强烈的思想斗争之后,决定窃走工资卡。分别于2008年3月1日、7日持此卡分两次在许昌市某邮政储蓄所自动取款机上取走现金1500元,用于赌博。后来,面对被害人李贺整日的愁容,焦急的心情和别人的说三道四,回想平时同事之间的朝夕相处。被告人张三感觉心灵受到震动,良心受到谴责。遂于2008年3月31日到许昌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后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

    许昌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归案后,能够退还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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