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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以案释法

一男子为报复父母 放火烧自家财物

  发布时间:2009-12-22 11:03:16


    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元旦,张某经人介绍认识一位女朋友,张某很是满意,张某父母对女孩个人低多次表示不满,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女方停止了和张某联系。

    夏天的一个晚上,张某因琐事与父母发生口角,怒而将自家的摩托车点燃,四轮拖拉机砸坏,用铁锤将其家房屋砸坏多处,又用打火机将沙发、棉被、衣服等物品点燃。父母无奈报警。

    鄢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遂做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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