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情面帮忙贷款 催还款形成官司
作者:鄢陵法院 赵明亮 发布时间:2009-12-31 09:58:33
本是好心帮忙,却帮出了官司。2009年12月26日鄢陵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万元。
原告牛某与被告王某均系鄢陵县马栏镇牛西村人。被告因生意缺少资金,多次找原告借款,2006年6月原告自己在信用社贷款50万元,交给被告使用,后被告一直不能偿还。2008年6月5日被告给原告出具借条一份,但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还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所形成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