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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情面帮忙贷款 催还款形成官司

  发布时间:2009-12-31 09:58:33


    本是好心帮忙,却帮出了官司。2009年12月26日鄢陵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万元。

    原告牛某与被告王某均系鄢陵县马栏镇牛西村人。被告因生意缺少资金,多次找原告借款,2006年6月原告自己在信用社贷款50万元,交给被告使用,后被告一直不能偿还。2008年6月5日被告给原告出具借条一份,但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还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所形成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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