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以案释法

八零后漂亮女孩 为琐事大打出手

  发布时间:2010-01-04 15:22:02


    80后的漂亮女孩,有学历,本是传播讲素质、讲文明,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的年轻一代,却因琐事大打出手,让人叹息。

    2009年10月9日14时许,在鄢陵县南坞乡安头村,被告人李某家人因琐事与本村村民黄某家人发生纠纷,被告人李某将被害人黄某殴打致伤,经法医鉴定,黄某骨折,其伤情已构成轻伤。

    鄢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民事部分已经赔偿,并征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害人李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对被告人李某做出了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

责任编辑:孙胜利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5933639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