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一念之差,本想占了大便宜,谁知竟然是圈套,被骗现金5000元。2009年12月29日鄢陵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1999年7月4日5时许,被告人张某伙同梁某(已判刑)预谋后,骑自行车到鄢陵县安陵镇鄢望路伺机实施诈骗,当二人看到鄢陵县城建局职工蔡某携带一皮包自北向南行走时,梁某即追至鄢望路中段,故意将一手巾包丢在蔡某面前,张某假装路过此地拾起手巾包和蔡某分钱,梁某回头假装寻找装有10000元的手巾包时,张某将手巾包装到蔡某的兜里,并趁机将蔡某包里的5000元现金骗走,蔡某走出约四十米打开手巾包,发现包里除两张10元的人民币外,其余全是裁成与10元面额人民币一样大小的白纸,才知道受骗。张某和梁某得手后逃走,赃款分赃后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开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