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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帮忙反坐监 懵懂村官后悔晚

  发布时间:2010-01-11 17:17:43


    鄢陵县柏梁镇王岗村杨某本想着好心为民帮忙,将自己经管的本村征地补偿款借给村里的村民盖房、看病用,殊不料因其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触犯了刑律,2010年1月5日鄢陵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好心帮忙 ,锒铛入狱,悔之晚矣。

    杨某从1995年10月至今任该村村委会委员兼七组组长。2005年至2008年,其村部分村民因看病、盖房急用钱,就找到杨某想暂时借用一下村里未发放完的征地补偿款。杨某考虑到都是乡里乡亲,面子上过不去,不好推脱:退一步来说,钱又没装自己的腰包,还为老百姓谋了利,就大胆地自作主张利用其保管、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将未发放的征地补偿款53710元借给了本村村民杨天义、杨东方、杨月琴、苏克俭、杨学忠、杨学义等人使用。案发后虽将上述挪用款项全部退还,但不能逃脱法律的惩罚。

    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利用担任本村村委委员兼七组组长的职务之便,挪用其本组征地补偿款53710元给他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杨某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又积极退赃,未给集体造成损失,鄢陵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遂从轻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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