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不思进取,以谈朋友为名诱骗女孩去卖淫,触犯了刑律,等待他的将是漫长的刑期。2010年1月23日,鄢陵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强迫卖淫案,被告人王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8年11月份,被告人王喆在许昌市区认识了许昌县灵井镇的员某,并与其谈朋友,后王称其自己赌博输钱需要还债,将员某骗至鄢陵县某宾馆魏某(另案处理)经营的洗浴中心内从事卖淫活动,员某不愿在此继续从事卖淫活动,王喆就对其殴打,迫使其继续卖淫,并从中牟利。员某不堪忍受逼迫,喝农药自杀,经救治花去医药费用约20000元。案发后,王喆家已赔偿员某各项损失2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喆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