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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障眼法”掉包行窃 触刑律领刑又罚款

  发布时间:2010-01-27 14:12:33


    河南许昌襄城县的三农民游手好闲,好逸恶劳,为发财竟绞尽脑筋,用丢包、拾包,后趁人不备,玩起“障眼法”掉包,将“功夫券”掉包成真币。聪明反被聪明误,结果却将自己送进了班房,各自领了刑罚又罚款,后悔莫及。

    2009年9月29日凌晨,许昌襄城县的农民李某、郭某、任某三人驾驶一辆面包车来到鄢陵县县城,预谋以假装丢包、拾包后与人分钱的方式借机掉包取得他人钱财。凌晨五时许,三人在鄢陵县城南关转盘处等候时机伺机作案。当发现鄢陵县陶成乡明理村村民李书长掂者包在路边急切等车的神情,三人就像猎手发现猎物一样,先将李书长骗上车。当车行驶到鄢陶路马栏镇路段时,郭某按照事先的分工假装下车,故意丢下事先准备好的一沓“钱”(练钞用的功夫券,上面用一张100元真币作掩护),李某见状,随后下车将这一沓“钱”捡起上车,并与李书长商量分钱。郭某见李某已于李书长搭讪,认为下手的时机已到,就以自己丢钱为由拦车不让走找钱。李某见郭某上车找钱,就将拾到的一沓“钱”放在李书长坐的座位屁股下面掩盖,当郭某问到李某、任某是否拾到钱时,二人将自己兜里的钱掏出假装让其查看,郭某确认后又要求李书长拿出自己的钱让其查看,李某趁李书长不备,将其从兜里掏出的8000元现金装入自己的口袋里,将捡到的一沓“钱”给李书长示意后放入李的包里。郭某又假装报案为由,让李书长下车。然后三人开车逃离现场,账款三人分得。

    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任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丢包、拾包、掉包的方法,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三被告人自愿认罪,鄢陵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三被告人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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