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县五女店镇某村的王某不思进取,为“挣钱”来得快机关算尽,竟以还赌债为名诱骗女朋友去卖淫。结果不仅换来了女友的分手, 2010年1月28日,鄢陵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8年11月,王某在许昌市区认识了许昌县灵井镇的员某,并与其谈朋友,二人交往一段后,王某对员某慌称其赌博输钱需要还债,将员某骗至鄢陵县某宾馆韦某(另案处理)经营的洗浴中心内从事卖淫活动。干一段时间后,员某对王某提出不愿继续在此从事卖淫活动,王某就对其殴打,迫使其继续卖淫,并从中牟利。员某不堪忍受逼迫,喝农药自杀,经救治花去医药费用约20000元。案发后,自知礼亏的王某,赔偿员某各项损失22000元。
鄢陵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开庭审理时自愿认罪,且又赔偿了给被害人造成的各种损失,遂依法从轻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