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薛谋无事闲逛到某派出所门前,见正在派出所门口打电话的民警常某的手机样式不错,遂心生歹念,以自己的50元钱丢失为名,向常某报警,并趁机窃取了常某的手机。日前许昌县法院依法判处该胆大少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9年12月25日10时许,无所事事的薛某在街上闲逛,在某派出所门前恰逢民警常某正在打手机,薛某见常某的手机样式不错,遂心生歹念,上前谎称自己的50元钱丢失,请求派出所帮助找回。民警常某热情的接待了薛某,并领薛某到自己的办公室为其做笔录,随手把手机放到了办公桌上,薛某一见有机可乘,顺手把手套盖在常某的手机上,等做完笔录,薛某离开时趁拿手套之机,顺手把常某的手机一块拿走。常某发现手机不见了,怀疑是薛某所为,但薛某已不知去向。自以为得计的薛某第二天前往派出所询问50钱是否有下落,被逮了个正着。在强大的攻势下,承认了盗窃手机的事实,并退还了手机。许昌县法院根据薛某的认罪态度,又系未成年人。遂作出来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