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以案释法

男护士强奸女精神病人获刑 女病人病愈后要求嫁其为妻

  发布时间:2010-03-09 10:29:38


    女精神病人入院治疗期间与男护士产生了爱恋之情,二人遂发生了性关系。病人父母知道后,认为是护士强奸了女儿,并向警方报案,要求严惩。2009年10月,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依法以男护士王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一审后,王某不服提出上诉,此期间,病愈后的小梅及其父母也提出请求,强烈要求法院对王某从轻处理。魏都区法院再次审理后,于2010年3月8日作出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判决。

    2007年,家住许昌市许昌县某村19岁的小梅和父母一道去外地打工。当年5月份,小梅因工作问题与老板发生争执,因而造成精神上受到刺激,性情急躁,不愿与人交流,经常有轻生念头。发现女儿这些不正常举动后,爱女心切的父母连忙将其带回到许昌市区一家医院精神科进行诊治。医生诊断其患有抑郁症,小梅父母遂安排其住院治疗。

    住院没几天,小梅认识了为其护理的男护士王某。在随后的接触中,小梅认为王某对其照顾特别好,同时认为王某长的高大英俊,脾气好,性格也很温柔,从内心上对他产生了好感。在此后的时间里,小梅有事没事经常找王某,同时憧憬着等自己病好后嫁给他。刚开始,20岁出头的王某对小梅并没有什么感觉,但随着接触时间增加,小梅青春靓丽,善解人意的个性也渐渐的植入王某的心中。    

    2007年5月底的一天夜里,王某值班查房期间时,走到了小梅住的病房,看见躺在床上的小梅产生了强烈的冲动。犹豫片刻后,王某将小梅喊醒并将其带到住院部的另一间病房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小梅将自己与王某发生关系的事告诉了父亲,小梅的父亲立刻到医院找到了王某,在让王某写出了事发经过后,小梅的父亲向警方报案。案发后,王某因害怕出逃,同年8月,警察将其抓获。后经司法鉴定,案发时小梅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性防卫能力。

    据王某抓获后交待,在与小梅发生关系时,自己没有采取逼迫手段,小梅自始至终都是自愿和配合的态度。小梅也承认自己是真心喜欢王某,有想嫁给王某的念头,只要是王某想做的事,自己都愿意去做,2010年2月,小梅及其父亲上书法院,强烈要求法院从轻处理王某,同时小梅称愿意嫁给王某。

    法院一审、重审后都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被害人是精神病患者而与其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重审后认为王某认罪态度好,且被害人及其亲属已对被告人谅解,可从轻对其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刘铁良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5933605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