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鸿畅镇的梁某、张某二农民整日游手好闲,不思进取。为骗人钱财,二人竟采取丢包、拾包的伎俩演起“双簧记”,以此来骗人钱财。机关算尽太聪明,最终未能逃脱法律这张大网。2010年3月12日,鄢陵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被告人梁某、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9年7月4日5时许,梁某、张某二人预谋后,从禹州市窜至鄢陵县城,骑自行车在鄢陵县安陵镇鄢望路伺机实施诈骗。当看到鄢陵县城建局职工田某携带一皮包自北向南行走时,二人一递眼神,梁某随即尾随其后追至鄢望路中段,慌慌张张跑到田某前面,故意将一手巾包丢在田某前面。赶到跟前的张某假装路过此处,拾起手巾包拉住田某表示与其分钱。梁某见二人已搭讪,就回头假装寻找装有10000元的手巾包。张某急忙将手巾包装到田某兜里,并趁机将田某皮包里的5000元现金骗走。张某、梁某二人得手后急忙逃窜。田某走出约四十米打开手巾包,发现包里除两张10元的人民币外,其余全是裁成与10元人民币一样大小的白纸,才知上当受骗,随即报案。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线索及时将二被告人抓获。
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梁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二被告人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鄢陵县人民法院遂从轻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