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在许昌县看守所里,当许昌县法院的法官向张某宣布其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时,张某顿时目瞪口呆,嘴里不停的嘟囔着:“都怪自己当时太冲动了,因为一句话,把我毁了,现在想起了真是后悔死了”。
事情还要追溯到1999年夏天的一个上午,刚过完十九岁生日不久的张某和女友在旱冰场里玩耍,张某的女友指着王某说:“这个人是我以前的男友,刚才他还邀请我和他一起滑冰,并给我说你没钱他有钱,让我和他继续保持恋爱关系”。张某一听怒不可遏,不顾女友的再三阻拦,当即纠集任某等五人在王某回家的路上对其拦截并殴打,随后,抢走了王某身上的300元钱,又逼迫王某打了一张5000元的欠条。不久案发,任某等几人分别被抓获判刑。张某闻讯潜逃,2007年5月,自知罪责难逃的张某向公安机关自首。许昌县法院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