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禹州法院的法官们,终于拿到了俺的血汗钱,以后打工再也不怕拖欠了……”禹州市梁北镇张老汉、屠老汉一边查点着百元钞票,一边开心的对记者说。3月10日下午3点,禹州市法院集中兑付拖欠农民工工资活动如期进行。这是禹州市法院紧密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进行的开春惠农第一事。
2007年11月,张老汉、屠老汉等十二人经介绍到禹州市某砖厂打工。因砖厂厂长与工头对施工标准产生争执发生纠纷,十二名农民工向双方索要32000元报酬时被相互推委,无人支付。
干了活,却拿不到工资,做了工,反赔了伙食费,张老汉等人无奈下只好把砖厂厂长起诉到法院。禹州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存在雇佣关系,被告砖厂厂长应当向原告张老汉等12名民工支付劳动报酬,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资款等计32000元。砖厂业主不服判决上诉到许昌市中级法院,后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上诉,许昌市中级法院作出“撤回上诉按原判决执行”的裁定。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禹州市法院执行员王国敏先后十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做被执行人及其家人的工作,但收效甚微;又到当地派出所调取被执行人身份材料,到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情况,在电视台悬赏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但因被执行人对判决结案有抵触情绪,虽穷尽多种措施,却进展缓慢。春节已过,农闲在家的农民纷纷外出打工。张老汉、屠老汉等人因工资未拿到手,对外出打工颇多顾虑。群众的呼声就是召唤,百姓的需要就是使命。执行员王国敏再次不厌其烦的对被执行人的行踪和财产状况进行排查、梳理,终于见到了被执行人。王国敏摆明利害,说明得失,释之以法,动之以情,最终说服被执行人履行了判决义务。
“有了法院为俺做靠山,出去打工再也不用愁了。”张老汉开心的说。据悉,禹州市法院将以“集中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活动月”为载体,推出多项举措安排部署,全面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和谐社会的稳定发展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