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温家宝总理走进中国政法大学校园,与法大学子共度“五四”青年节。期间,总理应学生的提问,谈了自己对依法治国的理解,并作出了“我们要更好地依法行政”的承诺。(《人民日报》5月5日)
习惯了国家领导人与北大、清华等综合院校师生共度节日的法大学子,无论如何也想不到总理会在“五四”这一意义非凡的节日来到他们中间,理工科出身的总理竟然还在政法大学谈起了法治。温总理“五四”青年节走进校园基本上年年如是,但此次总理走进政法大学校园却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笔者以为,实质上总理是在向全国传达要更加重视依法治国的信号。
建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法律被定位为“统治阶级的刀把子”,没有其独立价值,完全被工具化。甚至曾一度砸烂法检察机关,取而代之以“人民专政”。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及时拨乱反正,提出重视法制建设的主张,然而法治的权威仍然没有得到真正确立,人治因素依然占据优势。直到十五大报告正式将法治确定为治国的基本方略后,法律才逐渐成为中国的“显学”,法治理念才日益为国人所接受。可是,即便法治进程发展到了今天,在少数地方法治仍然停留在纸面上,不少地方官员依然对法治是“叶公好龙”,有的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较为普遍地存在,有的地方甚至人为地“变通”执行法律,在法律执行上“打折扣”。这正是小煤窑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也是“活人墓”风行不止的症结所在。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成熟的社会主义的标志。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依法治国不仅是我们的治国方略,而且是每一个百姓自身权利和自由的根本保障”。对法治的认识何等深刻!所谓法治精神即指,“一是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是一切组织和机构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四是立法要发扬民主,法律要在群众中宣传普及;五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法治精神的认识又是何等全面!“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对中国法治现实窘境的了解又是多么精准!“总理铿锵有力的话语,感动着在场每一位学子,阵阵掌声响起”,然而总理的话语是能否触动地方官员的神经,赢得他们的共鸣,并继而转化为他们依法行政的具体行为呢?
应该说,总理走进政法大学校园,这不仅是政法大学的荣幸,也同样是中国法治的幸事。希望全体国民,尤其是各级政府机关及公职人员一定要认真“接收”总理传递出的要更加重视依法治国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