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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鸡不成蚀把米 不法行为自买单

  发布时间:2010-03-22 09:51:29


    随着“收藏热”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喜欢上了收藏文物。而偏偏有一些人利用人们的这种心理,耍小聪明玩小手段去骗取钱财。就在前不久,鄢陵县的赵某将自己购买的青铜器工艺品冒充文物卖与他人,案发后赵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2009年12月份的一天,赵某得知该县安陵镇居民王某欲高价购买青铜器,就心生一计,寻思着能否用自己的青铜器工艺品冒充文物出卖以发点横财。第二天,赵某便带着该工艺品到王某家,见到王某,赵某称,该工艺品是其从家中挖土时发现的,绝对是一件古代青铜器,非常具有收藏价值。王某信以为真,就以7000元的价格将该工艺品收买,并当场付给赵某现金6500元。而后,赵某将所骗钱款全部用于个人花销。王某发现该青铜器为赝品后,多次向赵某索要所付款项,赵某以种种理由拒不退钱或有意躲避。经鉴定,该青铜器为非文物,价值300元。  

    鄢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案发后已退回赃款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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