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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巧解十年连环案

  发布时间:2010-03-22 10:10:03


    因为一起轻微交通事故,原告成了被告,被告又成了原告,法院判决双方互负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也结下了“不结之怨”。襄城县法院执行人员顺藤摸瓜,认真做思想工作,打通层层“关卡”,圆满执结两起十年连环纠纷案,既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也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实现司法过程和结果的双重和谐,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00年5月8日上午8时,家住襄城县范湖乡槐庄村的村民魏女士骑自行车外出串亲,行至范西小学200米处,邻村村民赵某驾驶四轮拖拉机迎面而来,因路窄且为岗坡,魏女士担心被撞跳车,瞬间被四轮小拖碾压左脚,当即送至襄城县范湖乡卫生所治疗,后因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发生纠纷诉至襄城县法院。法院判令赵某赔偿魏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法医鉴定费、诉讼费等费用2093.5元。判决后,赵某外出务工,不愿履行赔偿款。魏女士一气之下于2002年1月11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02年1月29日该院向赵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传票,要求其限期履行法律义务。但赵某当时外出务工没有按期履行。为尽快查找到赵某的财产,该院于同年11月13日对赵某前期经营的预制厂进行调查,因预制厂三年前已转让他人经营,且被执行人赵某长期外出务工,此案因找不到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而陷入僵局。

    结合3月1日起开展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该院将涉“三农”案件列入重点案件执行,更换思路,更换人员,修改方案,限期执结。3月16日,该院执行人员到襄城县范湖乡帅郭村调查赵某下落,得知赵某长期外出务工,其妻子在家伺侯瘫痪母亲,为治疗母亲的病,家中债台高筑,负债累累,苦不堪言。执行人员耐心做赵某妻子思想工作,刚开始其妻态度生硬不愿配合法院执行,后向法院执行人员提出对方应向丈夫赵某赔偿1300元,并提供民事判决书一份。原来,魏女士被碾伤后,丈夫槐某自己忙里忙外,成了地地道道的“妇男”,加之花了不少的医药费,对方不管不问,于是槐某于2000年5月8日将正在营运的赵某的四轮拖拉机扣押。后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归还车辆并赔偿经济损失。襄城县法院判令槐某赔偿赵某经济损失1300元。

    了解情况后,执行人员认为案件标的额虽然不大,但处理不好易引起新的不稳定因素。于是执行员当即通知双方当事人择日到法院处理此案。3月19日上午8时,双方当事人准时到院。执行人员对双方生效法律文书进行认真审核计算,同时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同意对判决标的额进行抵销,赵某当场对标的差价793.5元交付魏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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