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贺某辍学后无所事事,整日上网喝酒寻求刺激。这天上网昏了头的刘某、贺某看错了人,把同在网吧上网的朱某骗出去痛打了一顿。2010年3月23日,许昌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各一年,缓刑一年。
2009年10月的一天晚上,刘、贺二人酒后到一网吧上网一直到深夜,二人此时已是头昏眼花。刘某站起来活动身子时,误认为对面正在聚精会神上网的朱某是和自己发生过矛盾的马某。遂和贺某商议把“马某”骗出去痛打一顿。二人上前以有事请“马某”帮忙为由,把朱某骗到一学校的的操场上,二人不由分说拿起砖头对着朱某乱砸一通。当朱某质问不认识二人,为何打他时。二人却认为朱某在哄骗他们,反而打得更加起劲,一直把朱某打倒在地不能动弹方才罢手。经鉴定朱某所受伤害构成轻伤。鉴于案发后,二人在其监护人的的陪同下多次到朱某家赔礼道歉,并赔偿了朱某的全部损失,又系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许昌县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