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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婚诈钱财 受刑没商量

  发布时间:2010-03-29 10:44:22


    家住鄢陵县某镇的李某,为了占有钱财,谎称自己丈夫死亡,以结婚为名骗取许昌县某乡杨某的信任,诈骗杨某钱物合计8475元后潜逃。近日,李某被许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李某出生于四川省某县,1983年与鄢陵县某镇的田某结婚,但二人并未领取结婚证,婚后生有一儿一女,生活普通而平淡。在与田某一起生活了十几年后,李某因嫌弃田某性格懦弱,办事窝囊而离家出走,这一走便是七、八年,从未再回家。2007年11月19日,被告人李某谎称自己丈夫死亡,经鄢陵县某镇的村民张某介绍以结婚为名和许昌县某乡的村民杨某处对象,被告人李某先后骗取杨某彩礼6000元及衣服、见面礼等财物价值共计8475元左右。被告人李某和杨某一起生活了两个晚上,2007年11月28日携带所骗取被害人杨某的财物离开。在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杨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被告人李某将所获赃款8000元退还给了被害人杨某,并得到了杨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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