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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未过户 法官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0-04-07 09:44:10


    近日,在法官的帮助和见证下,原告李某某和被告杨某某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之后,原告李某某与法官一起回到法院办理了撤诉手续,一场因买卖房屋后10年未办理过户手续引发的官司有了结果。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因房屋买卖过户产生的纠纷。

    原告李某某于2000年购买了被告杨某某的一套房屋,原告当时即将购房款付与被告,但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09年原告想办理过户手续,及向被告打电话,不料却因话不投机,双方产生矛盾。原告一气之下于2009年底一纸诉状将被告及其妻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履行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义务,并要求被告承担契税及个人所得税。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属买卖合同附随义务的履行问题,一旦判决即涉及行为履行问题。承办该案的法官没有急于对本案作出判决。而是通过了解发现,被告并不是不愿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而是对原告的态度不满,而且对原告选择在春节前起诉尤为气愤,认为原告在找茬。针对这种情况,法官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从法理、情理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通,终于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为不留后遗症,法官又多方协调,组织双方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

    原告李某某和被告杨某某对法官的耐心调解非常满意。原告说:“现在法官办案真是在为民服务,不仅把纠纷化解了,还亲自领着我们去办过户手续,官司没打到底,心结却解开了。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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