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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和解 农民工拿回血汗钱

  发布时间:2010-04-07 10:32:38


    4月2日,鄢陵县人民法院陈化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拖欠劳动报酬纠纷案。被告某园林绿化公司当庭自愿偿还原告小段工资、借款等3240元。

    某园林绿化公司是袁某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小段2004年3月至2009年12月在该公司工作,任副经理。由于林绿化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给小段,并且小段在为公司办理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垫付了2500元,代交税款230元。绿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袁某于2009年12月14日出具欠条给小段,欠条载明上述欠款共计4230元。立欠条后,由于绿化公司未偿还欠款,小段于今年3月20日诉至鄢陵县人民法院陈化店法庭。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绿化公司偿还了990元给小段,小段撤回起诉。撤诉后,余下的欠款3240元绿化公司未能按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小段不得不再次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主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体谅各方的难处。经过法官反复说理释法,双方当事人再次达成和调协议。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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