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以案释法

为挣两元油头触犯刑律 丢人损财身陷囹囫

  发布时间:2010-04-08 10:06:46


    六旬老汉容留卖淫,只为两元的卫生费。2010年4月2日,鄢陵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卖淫案,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700元。

    2009年10月29日上午,被告人孙某利用张桥乡老张桥农贸市场有更会之便,让卖淫女郭某、杨某在其家中卖淫,并约定其从中抽取每人次二元钱的卫生费,上午9时许张桥乡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后在被告人孙留青家中当场将正在卖淫的郭某、杨某及嫖客谢某、陈某抓获。

    鄢陵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留青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铁良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5934417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