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淘汰多年的老式警服为一个年逾六旬的农村老汉罩上了“法警”的光环。凭着这身旧警服再加上一张能说会道、巧舌如簧的嘴,农村老汉于某实施多起诈骗案件,诈骗金额共计两万多元。今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今年63岁的于某家住临颍县农村,虽说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村老汉,但他却是能说会道,擅长“忽悠”的能人。三年前,于某向在某法院当法警的一个亲戚要来一身已淘汰的老式警服,此后便将这身警服作为自己行骗的道具,为自己招财进宝。
因农村老家的熟人对自己的身份知根知底,2007年夏天,于某便从临颍来许昌女儿家居住。他整日身着那身旧警服,在女儿家住的家属院晃悠,逢人便说自己是许昌某法院法警,门路颇广。此举果然奏效,不久,女儿家的邻居张婶便主动找上门。
原来,张婶的女儿小兰大学毕业后一直未能就业,小兰的工作问题成了张婶的一块心病。看到于某整日身着警服,口气颇大,以为遇到了贵人的张婶便想通过于某为女儿安排工作。
看到有人上钩,于某暗自欣喜不已。对张婶的请求,于某一口应承下来。他向张婶吹嘘自己的表弟是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的局长,只需3万元即可将小兰安排到省高管局上班。张婶连声感谢,但向于某诉说自己家刚盖了房子,实在拿不出3万元了。害怕到嘴的鸭子飞走,于某遂改口先让张婶拿1.5万元,剩下的钱等小兰上班后再给。为了女儿的工作,张婶左挪右借,将筹得的1.5万元钱交给了于某。随后,于某又以请人吃饭、送礼等名义陆续向张婶索要2000元。后看到张婶家实在拿不出钱了,于某遂关了手机,从女儿家一走了之。
2008年6月,不甘寂寞,欲再次行骗的于某重回许昌住在小旅店内。仍是那身旧警服每天不离身,仍是到处向别人吹嘘自己是法院的法警。因他经常到某街边牌场打牌,便与牌场老板老刘熟悉起来。老刘也犯了与张婶同样的错误,相信了于某并请于某为自己办理离休手续。面对老刘的请求,求之不得的于某自然一口应承下来,在骗得老刘1000元钱与价值200元的茶叶后,于某再次玩起了失踪。明白自己上当受骗,老刘气得大病了一场,随后便经常在市内各牌场转悠,寻找于某下落。功夫不负有心人,2009年4月份的一天,老刘终于在市内一牌场找到于某。急于脱身的于某无奈下只好让其女儿送去1200元现金退还老刘了事。
于某在小旅店居住期间,旅店服务员赵大婶的儿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看到于某每天身着警服,赵大婶遂请“于法警”帮忙“跑事”。借此机会,于某以给法院领导送礼、吃饭为名陆续从赵大婶那里骗得6500元,当然,这笔钱也被他挥霍一空。
然而,纸包不住火,随着受害人的纷纷报案,骗子于某终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于某认罪态度较好,在量刑时可酌情考虑。故依照刑法之规定,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说法:被告人于某最终得到了他应有的处罚,但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农村老汉,身着一身淘汰的旧警服,竟能欺骗那么多人,却不能不让人深思。一是许多人在面临困难和问题时,不是用正当的途径去解决,而是迷信找关系,托门路,从而在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的同时也为骗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群众的法律知识有待提高。于某每天身着的那身旧警服早已被法院淘汰多年,如果对法院工作略有了解,便不至于被那身旧警服蒙蔽了双眼。三是受害人警惕性不高。三名受害人都家住在许昌市,如想了解于某吹嘘的许昌某法院法警身份是否属实应是不难。但他们却在对于某底细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便轻信了他的谎言,这不能不让人叹息。法官在此也提醒那些具有发放制式服装权力的国家机关,要加强服装管理,对换装淘汰下来的服装要及时回收,妥善处理,不要让其流入社会,以免被不法之徒利用作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