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里听说许昌县苏桥镇岗于村田地里埋有古代瓷片,梦想实现发财美梦的俎某遂起盗掘恶念,岂料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昨日,许昌县人民法院首次审理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案,一审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俎某有期徒刑4年;孙某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沙某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并各处罚金40000至25000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2007年11月13日,俎某找到孙某和沙某,三人经过事先预谋,随后开一辆面包车到岗于村“龙山文化” 古文化遗址处,用携带的铁锨、抓钩、洋镐等工具挖掘古代瓷片。由于形迹可疑,被人举报,在盗掘现场民警将3人成功抓获。随后,3人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缴获“石铲”一件(后经鉴定“石铲”为一般文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俎某、孙某、沙某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俎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孙某、沙某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