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石象乡的农民张一民(化名)的妻子在村旁的公路上被车撞身亡,肇事车辆逃匿。众乡亲都为其悲惨的遭遇而同情,张一民并不是在众乡亲的帮助下处理后事,而是纠集部分村民在路上设卡强行拦截过往车辆。4月15日,长葛市法院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6月12日14时,被告人张一民以妻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肇事车辆逃匿,无钱下葬为由,纠集村民张大明、张二明(二人另案处理)及其他村民等40余人,在开许公路长葛境某路段,采用将“铁耙”放置在公路上来回拉动的方式阻拦过往车辆通行,强行拦截过往车辆,索要现金,被拦截车辆报警后,长葛市公安局石象派出所民警多次出警制止张一民等人的行为,遭到张一民等人的阻挠,张一民等肆意殴打出警民警,态度极其恶劣,造成极坏影响。后经驱散张一民等人离开现场,在民警离开后,张一民等人再次在公路上强行拦截过往车辆、索要现金,19时40分许,何某驾驶五菱之光面包车经过时,为躲避拉动的“铁耙”及路边村民,致车辆倾翻,造成车上七名司乘人员不同程度的受伤、面包车受损(经鉴定损失为7170元)的严重后果。
长葛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一民聚众阻塞交通、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系首要分子,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一民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中年的张一民妻子发生车祸本来就够不幸了,而因为善后事务的处理不妥又身陷牢狱,着实叫人可悲可叹!悲的是他中年丧妻而又身陷囹圄;叹的是七尺男儿竟是“莽汉”一个。在今日法治的国度里,即使肇事车辆逃匿,只要报警及时,相信公安机关根据肇事车辆留下的蛛丝马迹会尽早破案,即使短期内案件不能告破,他们也会通过社会保障机构得到救济。张一民有事不求助于法律,一时心血来潮,酿成的苦果只能他自己品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