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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至上”指导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

  发布时间:2008-05-09 11:12:45


    王胜俊院长在5月8日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与时俱进地将“三个至上”作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2007年岁末,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说,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胡总书记提出的“三个至上”,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高度统一的集中体现,与党的“为人民服务”、“三个有利于”、“三个代表”理论一脉相承。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语境下,党的事业归根结底是为了人民谋利益,作为人民利益集中表达和体现的宪法法律,也是为维护人民利益而制定。人民利益至上,既是党的根本宗旨,也是社会主义宪法法律的最高价值追求。

    人民法院工作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发展。人民法院工作做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因此,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应当也必须以时俱进地将“三个至上”作为重要指导思想,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司法为民、以民为本,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孙胜利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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