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感谢法官为我要回案件款,我儿病愈有希望了......”4月22日上午,在河南省襄城县法院执行局,家住襄城县茨沟乡某村的71岁老人王氏手捧着执行人员转交的17000元案件款泪流满面。
2004年7月2日上午,王某伙同他人驾驶摩托车在广州市黄埔区丰乐路悦涛雅苑小区路口侯客时,与杨某发生冲突,双方持刀具、铁管等工具互殴,造成杨某重伤。经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判令王某等三人支付杨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7000元,并互负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受托的襄城县法院及时向三被执行人送达了限期执行通知书。通过走访调查得知:三被执行人中有两被执行人正在监狱服刑,另一被执行人外出务工,下落不明,且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杨某重伤后,为治愈伤情,家中花掉了所有积蓄,外面负债累累,苦不堪言。杨某之父早已去世,母子俩相依为命。母亲王氏现已71岁,为了生计,老人起早贪黑,以捡破烂度日。
为使案件尽快执结,执行法官多次到三被执行人家中从亲情与道德、现实与法律方面做思想工作,并及时告知杨某的病情及延误治疗的后果,希望三被执行人家属代为履行法律义务,使杨某渡过生命难关。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讲解和“一心为公、全心为民”的敬业精神深深地感动了三被执行人家属。三被执行人家属协商每人按法院判决标的额三分之一自愿将案件款交至襄城县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