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望田镇某村的刘某今年刚满二十岁,可他整天不务正业又酷爱上网,仅靠年迈的父母给的一点钱远远满足不了刘某的网瘾,捉襟见肘的他此时便将邪念打到了来往的学生身上,先后七次对数名学生强拿硬要。最终,索得近200元的他虽逞了一时的威风,满足了一时的欲望,但却付出了沉重的代价。2010年4月20日,鄢陵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寻衅滋事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9年9月至11月,在短短的三个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在鄢陵县望田镇学生上学路上、校园内采取随意追逐、拦截、殴打、强拿硬要等手段,先后七次对数名学生索要现金近200元。屡屡得逞的刘某暗自庆幸,胆子越来越大,其中最后一次为2009年11月10日中午,被告人刘某强迫该校学生王某、张某、李某、杨某等与其一起,强行将该校某班的50名学生从教室里一一撵出,向他们索要现金。在索要过程中,该校老师闻讯到场后,刘某仍大胆妄为,手持砖块威胁不让学生离开。后因该校老师报警才平息事端。
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在公共场所多次采取殴打、拦截、威胁等手段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并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鄢陵县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法对被告人刘某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