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一名被执行人,法院同志为我考虑的这么细,没有对我采取强制措施,还口苦婆心地做我思想工作,他们给足我面子,我还有什么理由不履行法院判决呢!”4月27日上午,在河南省襄城县颍阳镇,王老黑高兴地把1700元案件款交给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
2006年杨老汉到王老黑经营的粘土砖窑厂干活,2009年7月份,该县对全县境内所有的粘土砖瓦窑厂按国家政策进行治理,王老黑经营的砖厂被关闭。2009年8月份,杨老汉多次向王老黑催要工钱,王老黑以砖厂关闭、资金困难等理由不愿支付。杨老汉向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王老黑于200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杨老汉工钱1700元的协议。调解书生效后,王老黑没有支付。杨老汉于2010年4月2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月27日早上,申请人提供线索称王老黑正在家中建房。案情就是命令。执行人员立即出动,考虑到案件标的额小、王老黑家中正在建房、双方还有些亲戚等因素,执行人员决定和解执结此案。
在农村,建房是件大喜事。为了不给被执行人造成心理反感,执行人员到达该村后,将警车停放在村口,徒步赶到王老黑的建房施工现场。到达现场后,执行人员没有对王老黑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将其喊到一边,从亲情与道德、现实与法律方面做其思想工作,并告知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王老黑对法院工作人员这样一心一意为当事人着想的工作方式很是感动,当场筹措案件款1700元交至法院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