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长葛市法院以犯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晁某、岳某管制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审理查明,2009年6月28日下午,被告人晁水昌、岳秀英煽动长葛市和尚桥镇辛庄村部分村民将该村田某等38户村民种植于该村北坟地的702株杨树(树龄1—2年,鉴定价值6318元)毁掉。
长葛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晁某、岳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许可,煽动群众,故意毁坏他人所有树木幼苗,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属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