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高某在法院对其制作调查笔录后,对所自认的内容反悔,但不是通过正当途径补救,而是动用歪点子将笔录撕毁,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高某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因其妨碍法院审理案件,被拘留15日。
2010年4月30日,高某因离婚纠纷,法院依法对其调查,后高某对笔录中所认可的内容反悔。5月4日上午,高某来到法庭要求再看一下笔录,办案人员将笔录交其查看,并告知其有新的意见,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对所自认的内容可以反悔,但应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但高某固执认为笔录留在法庭对其不利,遂趁办案人员不备将笔录偷偷装进衣袋,寒暄几句后即往门外走,办案人员向其追要笔录时,高某即向大门口跑,等追上时其已将笔录撕毁。
高某被依法拘留后,经批评教育,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迭,诚恳的承认了错误,法院根据其悔过表现,于5月5日下午提前解除了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