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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谋生靠“甩轮” 八农民“碰瓷”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05-19 15:51:58


    八农民进城打工不成,竟学会了“甩轮”(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敲诈过往司机钱财,近日,禹州市法院一审宣布孟某、党某等八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孟某三年零六个月,党某六个月有期徒刑,余者6人为六个月到一年不等的缓刑。

    孟某、党某等八人均是禹州市郭连乡某村村民,八个人商量着进城打工贴补家用,可是因为没有技术而处处碰壁。没有技术又不愿下蛮力,看着马路上不时有外地牌照的过路货车,孟某便动了歪点子,准备从过路车上下手,靠“甩轮”的方法“碰瓷”,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趁机敲诈车主司机的钱财。党某等七人利欲熏心,都为孟某的主意拍手叫好。自2008年5月至2009年8月,孟某等8人互有分工,或查看车辆,或盯梢放风,或制造事故,或趁机讹诈,先后利用“甩轮”的方法在马路转盘、十字路口、加油站附近等地点作案5次,敲诈车主司机等现金15500元。

    禹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孟某等八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制造交通事故手段要挟并勒索敲诈他人财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系共同犯罪。孟某、党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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