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揽生意老板亲自上阵 被摔残顾客也需担责

  发布时间:2010-05-20 08:37:35


    本来只是经营电器电料的买卖生意,为图小利无安装资质的店老板曾某亲自上门为顾客刘某安装电扇,然而由缺乏技术与经验,曾某不慎从房梁上摔下致残。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刘某对曾某受到的伤害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曾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629.10元。

    曾某系某电器电料门市部的个体业主,没有安装电器的相应资质。2009年6月10日,刘某到曾某的店中要求曾某为其安装电扇,曾某在明知自己无安装资质的情况下,为揽生意,仍答应了刘某的要求。二人商定由曾某提供电线,电线每米1元,安装报酬35元。曾某在安装电扇的过程中,不慎从梯子上摔下受伤,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6000多元,其中刘某支付300元。后经司法鉴定曾某已构成十级伤残。曾某将刘某告上法庭,称自己行为属义务帮工,要求刘某承担全部责任。而刘某则辩称,自己与曾某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而非原告所说的义务帮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刘某要求原告曾某为其安装电扇,原、被告之间的行为已构成承揽合同关系,但因原告不具有安装电器的相应资质,被告在选任原告为其安装电扇的过程中具有选任不当的过错。根据案情,被告应对原告受到的伤害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为宜。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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