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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不悔改 再次行窃从重判

  发布时间:2010-05-24 14:33:17


    鄢陵县安陵镇东街的路某因犯盗窃罪、诈骗罪被鄢陵县人民法院曾判过两次有期徒刑。可他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刚释放不久,却又旧病复发,重操旧业。2010年5月20日鄢陵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从重判处路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路某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于2001年8月被鄢陵县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2007年6月30日因犯盗窃罪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09年5月29日路某刑满释放,可他出狱后不思进取、游手好闲,破罐子破摔。2009年7月11日凌晨2时许,路某贼心又起,便窜至鄢陵县人民医院住院部二楼,趁魏某住院熟睡之机,将魏某存放床头备用的5800元和天宇牌A699手机 (价值185元)等物品的提包盗走,提包扔掉,手机卖掉,账款挥霍。

    鄢陵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路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考虑到路某当庭自愿认罪,鄢陵法院依照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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