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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遭车祸身陷绝境 法官用爱心竭力执行

  发布时间:2010-05-24 14:33:59


    一岁多的幼儿被急驶而来的摩托车撞伤,执行人员十三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做工作,将案件款16000元全部要回。当受害人杨波的母亲穆女士接到襄城县法院执行人员转交的案件款时,不禁泪流满面,感动地说:“我知道俺的事执行起来很难,你们能把这案件款要回来,付出了太多的辛苦和心血,我儿病愈有希望了”。

    2004年6月7日上午,年仅15岁的小李驾驶一辆摩托车在河南省襄城县丁营乡的乡村公路上“兜风”,由于车速过快,将正在路边玩耍的一岁半儿童杨波撞伤。事故发生后,杨波先后在襄城县人民医院、平顶山第一人民医院等地治疗,后被鉴定为七级伤残。驾车人小李的父母为杨波支付20000元医疗费后不再照面。杨波2006年4月24日向襄城县法院起诉,该院判令驾车人小李的法定监护人李某夫妇赔偿杨波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等共费用共计16000元。2006年11月1日立案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通过向群众走访调查得知,被执行人李某夫妇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当地每人合七分农耕地。家有三间七十年代的土坯房,83岁的母亲瘫痪在床,平时李某全家仅靠收些破烂维持生活。出事后,正在上初三的小李因家庭生活窘迫辍学回家帮父亲务农。面对困境,李某妻子一度失去了生活的勇气和信心,几次想离家出走。

    年幼的杨波自从来到人世间就有太多的不幸。父亲在其出生后不久就因车祸去世,撇下孤儿寡母艰难度日。事故发生后,杨波的母亲来到县城租住一间房子靠跑“摩的”维持生活。年幼的杨波因无钱上不起幼儿园加之需要治疗,每天坐在母亲的“摩的”车上,不管刮风下雨还是寒暑时节,都“陪伴”着母亲。

    执行人员对双方家庭都很理解和同情。为了早日实现案结事了,执行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李某家中耐心做其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刚开始李某夫妇态度十分生硬,他们认为:“自己家庭这样了,再说已赔偿了20000元医疗费了,家中真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了,想拘留就拘留吧!”执行员没有气馁,十多次与其进行交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并及时告知杨波的病情及延误治疗的后果,希望其能够以诚实信用为重,早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使杨波渡过生命难关。同时,为了帮助李某夫妇重拾生活的勇气和信心,执行人员为其带去了养殖方面的书籍,希望他们能够早日发家致富,早日履行法院判决。

    “欠帐还钱,天经地义。在法院同志的帮助下,我们认识到做一个诚信公民的重要性。现在我家办了一个‘笨鸡’养殖场。三年来,我们省吃俭用,没日没夜地干,目的就是早日兑付法院判决,早日还钱!今天把钱还给人家,我们心也安了!”5月20日上午,当李某将案件款16000元交至襄城县法院执行人员时动情地说。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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