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禹州市法院审结一起招摇撞骗罪案件,被告人王某犯招摇撞骗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新轿车里的儿子同学
2009年11月,禹州市梁北镇箕阿村和杜岗寺村的街道上经常见到一辆崭新的桑塔纳轿车缓缓驶过,轿车里的人西装革履,头发一丝不苟,旁边还摆着精致的公文包。街头闲坐的村民对此倒也司空见惯,并不太过好奇。12月2日,箕阿村的李老汉正在街上遛弯,那辆新轿车又从一边驶过,不同的是这次停在了李老汉身边。“叔,在街上转转?”车门打开,一个三十多岁的男子手提公文包下了车,热情的与李老汉握手。李老汉有点迷糊:“你是……”“叔,你不认识我了,我是小王啊,和你儿子是同学,我们昨天还在一起喝酒呢。”见李老汉在迟疑,该男子更加热情,使劲摇着李老汉的手问候:“叔,您身体还好吧!”
打电话时的交通事故
李老汉被男子的热情感染,便邀请到家做客。男子婉拒后说自己在市民政局救济股工作,这次应同学之托,专门来为李老汉办理低保手续。“我儿子在长葛工作呀?”李老汉迟疑道。“是啊,所以他不方便回来,就让我帮个忙给办了,现在我就给他打电话。”男子说完就拿出手机拨通了一个电话让李老汉接。上年纪的李老汉耳朵有点背,听到手机里有人叫自己爹,便相信了男子的话。“叔啊,咱是熟人,手续费可以少缴,你拿300元就中了。”李老汉没多想就从衣袋里掏出300元钱。这时候,男子突然接到一个电话,称自己的朋友在市区遭遇车祸,急需5000元钱。男子拿出钱包看看只带有2000多元,便恳切的向李老汉求助。“你等着我回家给你拿。”热心的李老汉回家取出3300元交给该男子。男子表达谢意后快速开车离去。
考验期内的二次刑罚
李老汉回家后便与邻居谈起此事,邻居提醒李老汉是否被骗,李老汉忽然醒悟,赶快给儿子打电话,结果证明没有此事,李老汉赶快报案。民警在接下来的几天内在另一个村将正在行骗的该男子抓个现行。
禹州法院经审理查明:该男子姓王,颊县人,因犯诈骗罪于2009年6月9日被伊川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王某在禹州作案期间仍处于缓刑考验期,而其用来充门面的轿车是租来的。在2009年12月期间,利用相似的方法,王某伙同赵某(在逃)在梁北镇箕阿村和杜岗寺村骗取被害人李某某、赵某某人民币3600元和3000元。
法院认为,王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伙同他人骗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招摇撞骗罪,系共同犯罪的主犯。王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与新罪实行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