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用尽心思密谋盗窃,阴谋被识破后,使用殴打的方法顺利逃离,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鄢陵县法院于2010年5月26日审理了一起抢劫案,判决被告人周军亮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周军亮,2009年8月22日晚上11时许,被告人周军亮与刘会强(已判刑)、王栓成三人到鄢陵县花都美容美发厅,王栓成和该美容美发厅服务员张某一块外出后,刘会强以洗面为掩护,周军亮实施盗窃。周军亮盗得人民币500余元。二人走时被女服务员张某发觉,周军亮、刘会强遂将张琴打晕后逃离现场。
鄢陵县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军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发觉后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周军亮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被告人周军亮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