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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犯罪不悔改 贩卖毒品依被惩

  发布时间:2010-06-04 09:23:49


    先后三次触犯刑律不思悔改,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满释放后,仍然不思悔改,重操旧业,最终被判刑。鄢陵县法院于2010年5月31日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判决被告人马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马某,53岁。1998年3月至2007年间,先后犯销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9年6月至12月,刑满释放的被告人马某又开始吸食毒品,并把买来的海洛因分成小包,以每包50元或10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卖给崔某等人吸食。2009年12月24日晚上,崔某从马某处买到疑似毒品物质两小包,乘车行至鄢陵县城西街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每包称重0.1克,两包共重0.2克,均检出海洛因。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马某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之罪,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马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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