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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作梗危机父母婚姻 法官调解换回家庭和睦

  发布时间:2010-06-09 08:37:29


    为积极响应“社会矛盾化解百日竞赛”活动的号召,禹州市法院火龙法庭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目标,不断强化调解理念,营造调解氛围,力促案件调解率的提升,以达到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原告李某系禹州市火龙镇人,前夫去世后,抚养两个子女的重担落到了李某一个人肩上。后经人介绍,李某认识了被告黄某,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后便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融洽,相互扶持,一起把李某的两个子女养大成人。两子女从小就与黄某存在隔阂,成家立业后更是厌烦黄某,不管不问不说,更是多次鼓动李某与黄某离婚,并提出只有与黄某断绝关系才赡养李某的无理要求。李某禁不住儿女的逼迫,向黄某提出了离婚,黄某想到这些年自己付出的心血却换来如此结果,十分气愤,也无心挽回二人的婚姻,与李某一起来到火龙法庭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火龙法庭受理案件后,没有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充分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原、被告之间仍存在感情,离婚的原因主要还是在两个子女身上,只要说服了两个子女,李某与黄某的婚姻还有挽回的可能性。于是法官们不辞劳苦,多次到两个子女的家中做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终于使他们从开始的冷眼相对到后来心平气和、热情相迎。法官们不失时机地引导二人回忆过去一家人生活的点滴,继父抚养他们的不易,让其换位思考。坚持不懈的调解工作终于打动了两个子女,他们对先前的行为羞愧不已,当面向黄某表达了悔意,并保证以后认真赡养两位老人,让他们安度晚年。一家人冰释前嫌,李某和黄某的婚姻也得以挽回。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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