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纪轻轻,且一次又一次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得到法律的严惩。鄢陵县法院于6月4日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认定被告人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裴某,24岁,因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于2007年9月6日被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09年5月25日至2009年7月底期,被告人裴某编造其是鄢陵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不用考试就可以办理驾驶证等谎言,以帮助办理驾驶证为名,骗取现金20200元,且赃款已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认为,被告人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裴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裴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