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刘某与被告柳某,因婚后共同生活中相互猜疑对方,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刘某与柳某系同乡临村人,因同在广州打工相识,二人由相识到相爱,2004年终结秦晋之好,并于当年领取了结婚证书。婚后二人一度如漆似胶,恩爱有加,并与次年生育一男孩。自生育男孩后,刘某即外出常年在外打工,柳某则在县城一量贩做工。2008年刘某归来,见柳某早出晚归,又听他人的风言风语,即怀疑柳某有外遇并加以指责;柳某亦不示弱,反称刘某在外常年不回家有了相好,自此二人由恶言相加到吵闹打架,直至形同陌路,相互之间没有了丝毫夫妻之情。二人曾协商离婚,但因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协议,刘某提起离婚诉讼。鉴于二人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遂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