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鄢陵县陶城乡黄庄村的黄某,男,今年46岁,年轻时酷爱打兔子,喜欢摆弄猎枪,竟私自改装了三只猎枪藏匿于家中长达二十年,日前被公安机关查获。
2010年2月的一天,黄某与张某争吵过程中,黄某扬言要张某小心,早晚要用枪支教训他。黄某家中私藏枪支的事情迅速传开,搅得四邻都很不安。25日5时许,鄢陵县公安局民警接到举报电话,举报人称,该县陶城乡黄庄村的村民黄某家中阁楼私藏枪支,给该村村民生活带来了不安定的因素。接到举报后,陶城乡派出所的公安民警立即赶赴黄某家中,在黄某家中查获自制猎枪(兔子枪)3支,送到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其中一支具有较强的杀伤性能,杀伤力随装药量的多少而变化,另外两支因严重损毁无法鉴定。
鄢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黄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的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黄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