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车祸夺去父亲生命,5个月后,出生仅3个月的婴儿苏某某状告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6月23日,禹州市法院成功调解此案,并力促全额履行,有力保障了遗腹子的权利。
苏某某于2010年1月在禹州市妇幼保健院出生。5个月前的2009年9月,苏父在一场车祸中死亡。事故认定肇事车主负主要责任。苏母与苏某某的爷爷奶奶一起向禹州市法院花石法庭提起诉讼。因当时苏某某尚未出生,且苏父母结婚时未办结婚证,所以苏母撤回起诉。苏某某的爷爷奶奶与肇事车主及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已获赔偿。
2010年3月,苏某某在襁褓中和母亲一起来到花石法庭起诉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主张抚育费30000元。花石法庭全体干警十分重视此案。立案后立即通知二被告来庭调解。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苏某某18500元。在花石法庭的敦促下,保险公司及时全额履行了协议的内容,有效全面的保障了遗腹子苏某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