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以案释法

仨月大婴儿状告肇事车主 法院调解保障遗腹子权益

  发布时间:2010-06-24 14:05:24


    一场车祸夺去父亲生命,5个月后,出生仅3个月的婴儿苏某某状告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6月23日,禹州市法院成功调解此案,并力促全额履行,有力保障了遗腹子的权利。

    苏某某于2010年1月在禹州市妇幼保健院出生。5个月前的2009年9月,苏父在一场车祸中死亡。事故认定肇事车主负主要责任。苏母与苏某某的爷爷奶奶一起向禹州市法院花石法庭提起诉讼。因当时苏某某尚未出生,且苏父母结婚时未办结婚证,所以苏母撤回起诉。苏某某的爷爷奶奶与肇事车主及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已获赔偿。

    2010年3月,苏某某在襁褓中和母亲一起来到花石法庭起诉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主张抚育费30000元。花石法庭全体干警十分重视此案。立案后立即通知二被告来庭调解。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苏某某18500元。在花石法庭的敦促下,保险公司及时全额履行了协议的内容,有效全面的保障了遗腹子苏某某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孙胜利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6010326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