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元借款,说好只借用12个月,结果却“借”了12年。日前,早已不抱希望的债权人尹某万般无奈下将债务人袁某告上法庭。
1998年3月26日,鄢陵县大马乡的袁某为了做花卉生意向尹某借款1.5万元,言明借款时间一年。但借款到期后,尹某向袁某多次催要,袁某却有借无还。袁某总是找出各种理由予以拖延,后袁某又玩起人间蒸发,数年外出,一直难觅行踪。尹某几经努力,但一直找不到袁某。
日前,尹某在县城看到了袁某,遂向法院起诉。马栏法庭受理此案后,当即立案、当即向袁某送达了诉讼文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开始袁某一再强调做生意赔了,现在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还款。当法庭审判人员向其表明:这钱“赖”了十几年,如果再不还,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最后,袁某要求与尹某商量解决,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袁某给付尹某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2000元。